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机播种引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,法官耐心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化解矛盾,被告履行赔偿义务,真正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原告汪某与被告万某相识多年, 2022年6月14日,原告汪某雇佣被告万某驾驶播种机到原告汪某田中播种大豆。由于被告仅来一人一车,原告只能应被告要求站在播种机后部平台上,在启动播种机时,被告并没有提醒原告将要开车,由于被告突然松开离合,车辆猛然向前,原告毫无防备,不慎从播种机平台上摔落,导致汪某入院治疗。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汪某向寿西湖法庭提起诉讼,经鉴定,原告汪某因事故致颈椎体骨折。
寿西湖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,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同事,之前关系一直挺好,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明显,分歧较大,调解工作没有实质进展。于是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此案,庭审过程中,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赔偿意见。
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灰心,觉得此案如果能够调解成功,不仅能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,同时也能省去判决、执行阶段的诉累,于是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为避免双方在法庭调解进一步激化矛盾,承办法官与原告、被告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进行劝说调解。承办法官一边与当事人交流今年的收成近况,一边用“好乡邻胜过亲,邻里间以和为贵”等儒家经典语言劝说当事人双方,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话语阐释法律关系、责任比例、赔偿费用等问题。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,双方均作出让步,最终握手言和,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由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,同时与原告欠被告的作业费两者相互抵扣,款项已一次性汇入原告个人账户。至此,双方的纠纷彻底了结,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事出意外非人所愿,礼让三分握手言和。判决容易,但不一定是处理纠纷的“最佳方案”,调解困难,却是能化解积怨的“最优选择”。对于此类宜调不宜判的案件,寿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各个阶段,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用心用情在当事人之间架起“连心桥”,为辖区群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